拟制定的“药师法”将把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职能从社保部归入国家卫健委,并将执业药师统称为药师,实行全国统一考试、分类注册,对此并无异议。但是,从现今看到的第二版“征求意见稿”来说,本人尚有不成熟的若干思考:
1、新立的“药师法”必须明确规定从事不同类别间药师执业岗位转换之严格要求。
2、应明确将现行的卫生医药领域存在几十年的职称药师概念取消,不能再平行存在,不能与新的“药师法”之法定的药师相混淆,药师系特指的专业化职业。
3、经全国统一考试后,对获得执业资质的药师在选择分类注册时,要对不同岗位明确提出其学历、专业、资历和能力要求。
4、应明确药师是自由执业者,可以多点(如限三点)执业,规定什么样的药师才允许多点执业。
5、提出“专科药师”有实际意义,有利于药师再学习知识、再提升服务能力。对于依法获得助理药师、药师、专科药师执业资格者,若以此作为我国新的药师队伍之分级管理体系的话,应当明确规定逐级晋级考试资格条件等相应要求。
6、我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有“执业中药师”的国家,现行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国家考试是并列进行,除“药事管理与法规”考试试卷相同外,其他考卷均不同。因此,在新的“药师法”中不能遗漏或忽略中药师的相关条款内容。
周福成(国家药典委员会原副秘书长、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原主任、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)